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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

2010-06-01  机械及自动化系    访问量:

    第一条 考核宗旨
  为规范教学行为,深化教学改革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,特制订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考核对象
 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任教的所有教师,包括专职教师、兼职教师、外聘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。
  第三条 考核原则
  1、客观、公正、合理原则;
  2、激励、竞争原则;
  3、院、系(含“基础课部”,下同。)两级考核原则;
  4、便于操作原则。
  第四条 制订本办法的依据
  1、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要求;
  2、原两校(长沙农校和湖南省机电工程学校)教学考核办法和相关措施;
  3、其它兄弟院校教学考核办法。
 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
  1、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水平、教学效果与师德表现等四个方面。
  2、考核的基本方法有:
  ⑴ 测评。包括学生测评、督导测评(专家为主测评)、系专家委员会(考核委员会)测评。
测评表见附件二、三。
  ⑵ 硬件检查。包括计划、教案、作业、辅导、听课、教学纪律的检查及工作量等,主要由各系负责检查评价。教务处参与日常检查。具体见本规定第七条和附件一。
  3、按学期考核。考核结果为A(优秀)、B(称职)、C(基本称职)、D(不称职)四个等级。
  
第六条 评价等级规定
  1、以系为单位,A等按任课教师总人数(含实习指导教师)不超过20%的比例考评产生,其余为B等(符合C、D等条件的除外)。凡发生一般教学事故者,学期考核不能评为A等。
  2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定为C等:
  ⑴ 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者;
  ⑵ 使用旧教案或教案很不规范者;
  ⑶ 教研室有教学任务又拒绝接受周12课时者(确因身体原因和50周岁以上女教师、55周岁以上男教师除外);
  ⑷ 作业批改与系规定相差20%以上者;
  ⑸ 教学工作不负责任,影响较大(如学生中途要求更换教师,经系、教务处检查确有问题)者。
  3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定为D等:
  ⑴ 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;
  ⑵ 检查或抽查发现有无教案上课现象者;
  ⑶ 对教学极不负责,且经提醒、帮助仍不改正者;
  ⑷ 教学效果极差,且经提醒、帮助仍无改进(学生连续3次要求更换老师)者。
  4、考核为D等或两年内有3次考核为C等者除按人事规定处理外,学院将解除教师聘用关系。
  第七条 教学考核要求
  1、教学工作量
  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课时(指自然课时)计算,专职教师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教研室有教学任务时,每位专职教师均应接受周12课时以上的教学任务。
  2、教案
  教案是教师上课的主要工具,备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前提,每位教师均应按教案上课。一般每二节课应有一个教案,教案要求有教学重点、难点,学时分配,教学方法,教学组织方案及课外作业或课外学习引导等。
  3、授课计划及进度
  学期授课计划应当编制正确、合理、完整规范,一式四份(本人、教研室、系、教务处各一份)。下一学期的授课计划应在上学期放假一周前交教研室主任。外聘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定。
  教学实习、生产实习、毕业实习应当有计划,其实施、考核方案符合规范要求,并按时(实习开始前)上交。
  教学应当按照计划完成教学任务。自行掌握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一般不应超过10%。超过10%的进度偏差或内容变更应当经教研室主任批准,教研室主任的进度变更经系主任批准。
  4、作业布置与批改
  作业布置与批改的基本要求是:作业量适中,布置、批改、讲评认真、全面。理论课教师讲课次数与批改作业次数应当保证一定的比例:基础课与专业基础课一般不低于2:1,专业课、政治课不低于4:1。具体各科应布置批改作业次数由各系确定。
  5、下班辅导
任课教师下班进行辅导答疑每周不少于一次(按学期理论教学周数计算);体育教师带学生出早操每周不少于一次。
按时交成绩册和成绩分析表(考查成绩和实习成绩在期末考试开考前交,考试成绩在该课程考试后的三日内交)。
  6、听课
  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不少于:教授、副教授(高讲)4节、讲师6节、助理讲师8节、见习教师10节,要求有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,2天内报系办登记。
  7、教学纪律
  每位教师均应遵守学院教学纪律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。旷课、迟到、提前下课,中途无故离开教室和私自调课均属违纪行为。私自调课,迟到、提前下课、中途无故离开教室超过20分钟按旷课对待。各系应严格控制教师调课,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,需由本人提前一天到系办公室办理调课手续(突发事件可临时报告),经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批准后,由系办公室分别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。教师原则上不得利用晚自习补课,特殊情况需经系领导批准并报教务科备案。教师一学期因私(含因病)调课超过4次者,学期教学考核不得评为A等。
  每位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、呼机等通讯工具。
  参加政治学习、教研活动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。
  8、科研、教研活动
  学院鼓励每位教师积极开展科研与教研活动,对科研与教研活动积极且成绩突出者,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。
  第八条 考核组织及程序
  1、学院成立“教师考核委员会”,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、教务处处长、各系(部)主任组成,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任。
  各系成立教师考核小组,由5-9人(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普通教师1-2人)组成,系主任任组长。
  教务处为学院教师考核委员会办事机构,承担院教师考核的具体工作。
  2、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听课评课,组织学生测评,综合统计学生测评、专家评价结果,形成对每位任课教师的“学生测评分”、“专家评价意见”,连同由教务处负责的“日常纪律登记”交给所在系。
  3、各系根据学生测评分,专家评价意见及日常纪律登记情况,加上系考核小组对教案、作业批改、授课计划与进度、工作量、听课等进行综合评价,评出A、B等,C、D等按条件判定,A等的产生方式由各系自主确定。
  4、各系将考核结果提交院“教师考核委员会”审议,确定各任课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。
  5、每位任课教师应填写“教师学期业务考核登记表”(见附件四),经系主任审核和填写考核结论后存入教师业务档案。
  第九条 附则
  1、教师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。
  2、教师考核结果与课时津贴、年终奖、年度考核、评先进、评优秀以及晋升职称职务挂钩。
  3、本办法系学院对教师工作的基本要求,各系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,但具体量化指标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。
  4、本办法从二〇〇三年上学期起执行。
  5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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